>2019-05-22 10:10 本文来源:中国消费者报·节能消费领跑信息网 作者:余知都
中国消费者报长沙讯(记者余知都)消费者花4500元购买了3份某品牌大闸蟹,发现存在严重缺斤少两现象。日前,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消委会韭菜园分会调解,消费者获赔1.35万元。
今年国庆节期间,长沙消费者袁老师在市内某品牌大闸蟹经销店购买了3份大闸蟹礼品券,每份10只,标明“5只5两的公蟹、5只4两的母蟹”,每份价钱为1500元,袁老师共支付4500元。
几天后,袁老师电话通知商家送货。快递送货到手后,袁老师显著感觉大闸蟹重量不敷,称重结果显示,公蟹实际平均重量只要3.6两,母蟹平均重量只要2.6两,分离缩水28%和35%。袁老师向长沙市芙蓉区消委会韭菜园分会投诉。
日前,韭菜园分会构造双方调解,认为大闸蟹经销店存在严重缺斤少两、故意为之的欺诈行为,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生意权。按照《消费者权柄掩护法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,大闸蟹经销店3倍赔偿袁老师算计1.35万元。
任务编辑:黄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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